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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3日 14:13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3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 1 8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制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公开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 1 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财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学院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促使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学院财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财务管理情况公开的内容

1.务管理     度经的预和执行况;

2.教研经费使用、提成款使用、岗位津贴与超工作量酬金经费、思政课专项经费、科研奖励、教学团队奖励等所有经费的使用情况;

3.使用学院经费参加学术交流的人员(特别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会议经费使用等情况。

4.其它需要公开的情况;


二、学院财务管理情况公开的形式

1.学院应每年召开一次教师大会,由财务“一支笔”作财务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2.利用院务公开栏定期(原则上每年至少 2 次)公布本


年度使用学院经费参加学术交流的人员与会议经费使用等

情况。

3.利用文件汇编、OA 平台、院务公开栏公布学院财务 管理制度。

4.每月的教职工岗位与超工作量津贴等,由办公室发表 预告,并把所有人员的当月发放情况制成详细明细表(院长、书记和财务“一支笔”的情况应放在显著位置),请全体教师核对和查询,每位教师都可以看到当月所有教师的收入情况。

5.我院任何教职工经批准均可随时申请查阅我院的财务 收支情况。


三、学院财务管理情况公开的领导

学院财务管理情况公开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财务“一 支笔”做出安排,办公室主任和兼职财务人员具体执行,民主理财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和教代会组长、工会主席要发 挥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