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社科[2011]1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专项经费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和额度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 号)要求,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社科[2011]1 号)要求,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二、经费的用途
根据“教社科[2011]1 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2006-2010 年建设规划》(粤教思[2006]29号)文件要求,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正常的行政事业经费的同时,在原有教学经费基础上,从收缴学费中按学生总数每生每年 20 元的标准提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 增加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费用。包括国内进修访学、各种短期培训学习和集中备课会等所需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教师外出参加学术研讨会的会务费和差旅费、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团体的会员费、小型教学、科研交流研讨会的会务费,以及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的讲座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二)教师社会实践考察费用。包括教师集体外出调研和学习交流考察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指导学生开展体验式教学和进行思政课调研的指导费、交通费和误餐费,组织实践活动工作人员的超工作量补助费等。
(三)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费。包括教学科研
工作必需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仪器的购置费;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专业图书、光盘影像和网络电子资源的资料费;
(四)思政课网络建设费、网页制作费。
(五)承办思政课学习培训、学术会议等费用。以及其 他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有关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工作费 用。
三、经费的管理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 管理和具体使用。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本办法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开支。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大额(1万元及以上) 开支必须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使用必须严格按 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报销 手续。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