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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2:13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培养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细则基础上,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要求

1.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2.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教师确因特殊因素不能上课时,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安排好课程和选课研究生,并经主管院长批准。

3.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等管理工作。

4. 授课教师应在新学期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提供授课大纲,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授课大纲一份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存档备案。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提供合适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参考资料。

5. 授课教师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学风建设,通过点名、测验、讨论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管理。对于未办理免修或请假手续而擅自缺课的研究生 ,授课教师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通报研究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6. 授课教师在新学期第一次上课时,应向学生明确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出勤、讨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或论文所占比例。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撰写论文两种:以考试方式进行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2周与学院商定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撰写论文方式进行的考核,授课教师应规定论文截至日期,不按时交论文的研究生,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 同一课程旷课累计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8.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学术后四周内完成试卷评分工作,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未递交成绩到培养单位,视作教学事故处理。

9. 学院负责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日常评估和检查,学院会不定期检查课程考勤、上课纪律,主管院长会不定期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掌握本院研究生课程进展。

二、对硕士生导师的要求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各项规定,对研究生的培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师德规范。

2.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因材施教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培养。

3.全面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认真安排文献查阅、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预审、评阅、预答辩及答辩各个环节,督促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把握学位论文水平,对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4. 督促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5. 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导师不尽职责、对学位论文把关不严而出现有悖于学术道德的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6.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摸索和掌握培养工作的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实行导师联系研究生的记录制度。确定为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后,每一到半个月导师要和学生沟通一次,随时回答研究生提出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问题,开题、预答辩、答辩时,实行导师责任追究制。

8.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其指导教师暂停一年带硕士研究生。教育部抽查硕士学位论文不合格,其指导教师暂停2年带研究生。

三、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1. 在读期间主持一次学术沙龙,纳入学分制管理(沙龙+论文+讲座+项目)

2.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各类会议上的交流论文)

3. 主持或参与一项课题研究

4. 参加一次社会实践

5. 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6. 关于硕士毕业论文的指导与写作,在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后,学生按开题报告的内容写出了初稿,预答辩之前导师至少要修改1-2次,硕士论文预答辩时同时提交毕业论文写作日志,记录每次的修改时间和具体内容。

7.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培养方案中的学术前沿占1学分,要求学生提交至少两篇学术讲座的心得体会。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2020级研究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