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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师外出考察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9:23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10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师外出考察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5 1 8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师外出考察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 1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教师外出考察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的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拓展教师学术视野、提升教师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设的发展,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考察调研和学术会议。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特做出如下规定:

1.学院鼓励教师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会议一次以上,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2.凡要求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会务费一般不超过 1000 元,且递交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及主办者的邀请信或会议通知,经院长审签后,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并及时做好调停课的安排。

3.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应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范围内,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

4.凡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所有开支由参加者自负。

5.经批准外出考察、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6.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后,返校一周内应

学院提交一份简明的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然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7. 学院鼓励教师参加由主办方提供资助的国际会议, 鼓励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用项目经费参加相关学 术交流活动,学院一般不资助参加国际会议的经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条件的按学校办法执行。如确有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8. 有各类科研项目的教师,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外出考 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一般须用项目经费报销。

9.学院组织社会实践集体考察,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相关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10.本规定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学校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