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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预算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2日 12:42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2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预算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 1 8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制定 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预算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 1 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财务预算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学院经费的利用效率,促使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修订学院财务预算的实施办法。


一、财务预算的原则

1.量入为出的原则。学院每年初,要对学校的下拨经费和可能的其它收入做出认真的计算,根据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对各项经费的使用做出预则,确保不出现财务超支;

2.合理规划的原则。认真研究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确保经费安排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额度作统一的考虑。

3.区分缓急的原则。要确保教学、科研的合理投入, 通过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再生能力。力图通过支持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和前期成果的培植,力争更多的项目和奖项,从而提高现有经费的再生能力。


二、财务预算的内容与程序

1.学院所有的经费都纳入财务预算范围;

2.预算表应对各项经费按基本用途作分类,坚持总量控制和细项设置适度弹性的原则。


3.财务预算在每年的 1 月份进行,由财务“一支笔”

组织办公室主任和财务兼职人员做出初步预算表,后报院 长,由院长组织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上报学校。


三、财务预算的领导

学院财务预算按“院长领导、集体决策、财务‘一支笔’执行”的原则进行,民主理财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和教代会组长、工会主席要发挥监督职能。